件中善事,也可以抵免七分的罪过。
调戏处女并与其发生奸淫的,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也会与他人奸淫来还债,上述刑罚,各经历一百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一百次,再投生为虫蚁一百世,
再投生为禽兽一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贫穷之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四十次(世)。
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二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九分的罪过,如果做了四百件小善事,也可以抵免九分的罪过。
(四)对室妇(已婚女子)进行强奸、诱奸、调奸的处罚
强奸室妇,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也会与他人奸淫来还债,上述刑罚,各经历三百五十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三百五十次,再投生为虫蚁三百五十世,
再投生为禽兽三百五十世),再投生为人,成为地位卑贱让人使唤的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一百次(世)。
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三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一半的罪过,如果做了三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一半的罪过。
引诱室妇并与其发生奸淫的,削减二十四年的寿命(依金科辑要:一纪为十二年),上述刑罚,各经历一百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一百次,再投生为虫蚁一百世,
再投生为禽兽一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无依无靠的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三十次(世)。
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二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七分的罪过,如果做了三百件中善事,也可以抵免七分的罪过。
调戏室妇并与其发生奸淫的,削减十二年的寿命,上述刑罚,各经历七十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七十次,再投生为虫蚁七十世,再投生为禽兽七十世),
再投生为人,成为贫穷之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二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
要再加一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九分的罪过,如果做了三百件小善事,也可以抵免九分的罪过。
以上所说的(寡妇、处女、室妇)所指的对象都不属于亲戚,如果属于亲戚的话,则要加倍处以刑罚。
对象是有宗族关系的近亲,其罪过仅次于乱伦之罪;如果是在办理丧事期间,则要再加三等的罪刑。
与自己有仆役关系者,不分男女,奸淫的罪刑都要依照以上所说的来论定。如果奸淫的事情没有得逞,
仍要削减六年的寿命,但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就要依照奸淫得逞来论定。
与一位妓女奸淫一次,削减半年的寿命,如果染上性病或疾病,削减一年的寿命,如果能忏悔改过,永不再犯,则可以免去减寿的刑罚,
若因此使妓女生下孩子而弃之不顾,则死后罚投生为禽兽一世,如果能忏悔改过,永不再犯,则可以免去投生为禽兽的刑罚。
对男的进行上述强奸、诱奸、调奸等事项,罪过跟贪逐女色相同,对象十六岁以上,比照处女来论罪;对象十六岁以下,比照室妇来论罪;胁持幼小孩童的,比照奸淫娼妓来论罪。
描写、绘制、排版、印刷、发行等制作色情书籍的人,或是无偿而将色情资讯加以公然流通者,一律削减二十四年的寿命,
另外他人因为阅读淫书而造成邪淫、手淫等恶行,这罪过也要算在上述所有参与淫书制作者跟公然流通色情资讯者的身上,该类人等死后全部都要在地狱里受重罚,
且只要其所制造的淫书或流通的色情资讯还有任何一部份在世界上流传,而没有完全销毁,参与淫书的所有制作者及公然加以流通者,与造淫书同罪。
宣传、张扬一件邪淫事情的,削减六年的寿命,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削减十二年的寿命,谈论男女闺房之事的,与传扬淫事同罪,如果能忏悔改过,永不再犯,罪刑都能减低等级。
陆判官于冥罚淫律增补的条文:(判官名为之道,宋朝时代的人)
凡是因为奸淫的事情怀孕,而用堕胎药堕胎,以致于丧失一条人命的话,则要加倍处以刑罚。
凡是奸淫十二岁以上心智未成熟的处女,虽然属于诱奸或调奸,但一律以强奸处女之罪刑处罚,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则要加倍处以刑罚。
凡是已经有子女又娶妾的,娶一妾,削减二年的寿命,命中带有功名的人,削减八分的功名,不削减寿命。
凡是寡妇没有意愿改嫁,而用计谋引诱寡妇改嫁的话,削减三年的寿命,如果有意愿改嫁的话,免去削减寿命的刑罚。
凡是娶了寡妇而遗留寡妇原夫家的一位子女的话,削减二年的寿命,若不好好照顾该子女而使其死亡,削减十二年的寿命。
凡是朋友见面而谈论好淫放荡的事情,犯三次就削减一月的寿命,如果因此而使人犯了奸淫的事情,削减三年的寿命,命中带有功名者,罚以削去其功名或延迟其功名。
凡是在路上遇见容颜美丽,或穿着暴露的女子,就双眼注视又回头观看直到对方远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