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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一章 折射杀与诡辩论(1 / 4)


饲养鼹鼠的玻璃器皿摆放在书房的里侧,是阴暗处,外面的阳光是绝对无法照射到玻璃器皿上的。

那么这光,到底是怎么来的?

“在解释鼹鼠之死的问题之前,我想先问一个问题。鼹鼠,是在座的各位杀的吗?”

“我发言完毕,请顾衣发言。”宁夜坐下了。

“鼹鼠不是我杀的。发言完毕。”顾衣说道。

轮到竹马跟何潜。

这俩人都蒙圈了,而这个时候他们可不敢撒谎,纷纷说鼹鼠不是自己杀的。

鬼知道宁夜又在搞什么阴谋?先说鼹鼠是被阳光杀死的,现在又问是不是玩家杀的。

谁敢接这个话茬?

又到李海跟王眉发言。

他们当然也不敢说鼹鼠是自己杀的,因为他们就没做过这事儿。这个时候,只能说真话。

发言转了一圈,又到宁夜了。

“很好,那我就解释一下鼹鼠之死的原因吧。杀死鼹鼠的光线来源,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折射。”

“这也是一种生活当中常见的自然现象,当光线照射在比如镜子、水面等物体表面的时候,会发生折射与反射现象。”

“请看照片上,劳博的尸体。尸体上,插着一把匕首。当阳光照射在表面光滑如同镜子一般的匕首上时,当然也会发生折射与反射的现象。”

“根据劳博所坐的位置以及阳光入射的角度可以知道,光并不是垂直入射到匕首上的,而是斜着入射,有一个角度。”

“这样的话,当阳光打在匕首上,部分光线反射回去,而部分光线则会产生折射现象,让光线的传播方向发生改变。”

“这个现象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最简单的现象就是小时候,孩子们总是喜欢拿着镜子站在阳光下,然后调整角度,利用镜面的折射,将光打到别人的脸上。”

“这是一个恶作剧,我想大家都应该见过或者玩过吧?就只需要一块镜子,或者玻璃也行。将光照在别人脸上以此来嬉戏玩闹。”

“在这个案件里,劳博尸体上的匕首,恰好就充当了一个类似于镜子的物体,当阳光照在匕首上,光线折射,恰好就照到了那只单独吃食的鼹鼠身上。”

“鼹鼠被放在了一个密闭的小空间里,这是为了防止它的食物被其他鼹鼠给抢走,那也意味着,当阳光打过来的时候,处于封闭空间里的它无处可躲。”

“鼹鼠的习性,琳达小姐已经给我们解释过了,鼹鼠是不能长时间暴露在强光下的。”

“它的死,就是因为插在劳博尸体上的匕首在阳光下发生折射现象,导致光线直接就照在了它的身上!”

宁夜慢条斯理地说出了自己的推理。

“那这又能说明什么呢?”黑袍人问道。

“我跟顾衣进入书房的时间,是5点左右。那个时候,阳光已经从劳博的身上挪走了,劳博处于阴影里。”

“因此可以得知,在5点的时候,劳博身上没有阳光,无法产生折射现象。”

“把时间往回推一推,推到阳光在劳博身上的时候,才会有折射现象发生。我认为这个时间是4点30分样子,也就是说,4点3

0分的时候,那把导致鼹鼠死亡的匕首,已经插在了劳博的身体上!”

“只有这样,光才会产生折射。换言之,劳博在4点30分的时候就已经死了,那个时候,匕首已经刺入他的心脏!”宁夜说道。

当宁夜把所有的推测都说出来之后,已经挺长时间没发言的王眉,立刻就接话了。

现在黑袍人也不管什么发言顺序了,直接就是宁夜一方跟王眉一方展开自由辩论。

“好,我同意你说的什么反射折射现象,这事儿我也听得明白,但是,你怎么证明4点30分的时候,阳光照到了劳博身上?”

“要我说,4点46分样子,我跟李海进入书房的时候,阳光依然还照在劳博身上。我们杀了他,阳光照样可以通过匕首折射到鼹鼠身上。”王眉提出质疑。

“关于这一点,我想请问一下法官大人,可否为我们提供专业的侦测人员,就今天的太阳高度、阳光照射到书房里的角度、匕首与阳光斜射的角度以及匕首与鼹鼠所在的位置距离这些因素进行实验,继而证明4点30分的时候,阳光的确照在了劳博身上,且折射的角度正好对准了鼹鼠所在的位置。”

“如此,也能证明在4点45分的时候,阳光已经移动,从劳博的身上移走了,他是处于阴影里的。”宁夜问道。

“这当然不可以!游戏的规则是,你只能从照片来取证!”李海立刻反驳。

“为什么不可以?这是自然现象,而且必然是真实发生的,我只是要求进行检测而已。难道你们质疑‘光’会包庇我吗?”宁夜说道。

“对于宁夜先生提出的要求,我暂时不予理会。”黑袍人说道。

不予理会,不代表着拒绝。宁夜的要求,合情合理,因为自然现象是绝对真实的。

李海跟王眉听到黑袍人的回答,便可以知道宁夜的推测其实是正确的,在4点30分的时候,阳光的确是照在了劳博身上。

他们两个自己很清楚,在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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