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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变法难(1 / 2)


赵顼清醒地感觉到,朝中的大臣,包括以前庆历新政时的积极支持范仲淹变法的,现在都开始反对变法。

尽管如此,王安石变法,依然在全国大力推行开来。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极大损害了高官与富户的利益。

在任何时代里面,最赚钱的事情,便是与钱打交道的行业。

穷人借钱,富人放贷,遇到青黄不接的时候,无法度日的穷苦百姓,便不得不去借钱为生。

王安石的青苗法出现之前,全国实际各级政府官员,也有推行常平法赈济饥民。

如遇上丰年,政府会适当提高粮食的价格,避免因粮价过低,伤害到农民的利益。

遇上灾年,政府又会降低粮价,让老百姓可以买到救命粮。

各级官员,在青黄不接的时候,也有向老百姓借贷一些钱物。

甚至有些当官的,靠着每年给老百姓发的高利贷,就可以赚到比他们的俸禄多出很多倍的钱财。

那年头,不管是京官,还是地方的官吏,若是没有在全国各地,开自己的银号,都不好意思说自己家财万贯。

王安石颁发的青苗法,各级官员本来是拿着国家的钱,弄那个常平法,所赚的利息,全都可以作为自己的花销。现在,各级官府发放的青苗贷,只收了两分息。

搁着那么便宜的青苗贷,谁还愿意去贷那些高官富户们的钱。结果,王安石此举,不但砸了那些高官富户们的碗,连锅都给他们端了。

这朝野上下,全都痛恨王安石。

在赵顼的案头上,摆放着比他还高的弹劾奏章。

就连时任御史中丞的吕诲,都频频向赵顼上书,直陈王安石的十宗罪过。

朝中很多人,都一致认为,王安石根本就不是为着大宋江山社稷,他的所有作为,看似大忠,实乃奸恶,借变法之名,更改祖宗之法,导致朝廷动荡混乱。

吕诲在奏章中,直陈王安石十大罪状。

其罪一:慢上无礼。吕诲在奏章中,举出了鹌鹑案。

大宋民间,多有娱乐,那时候,斗蟋蟀,斗鸡,斗鹌鹑,都相当的流行。

在开封府,有一个少年,养了一只很厉害的鹌鹑,很多的鹌鹑,与它斗不过几回合,就会被打败。

少年对他那只鹌鹑,自然是特别得意,甚至,在斗鹌鹑场中,出尽风头,赚足了彩头。

有这等好东西,自然会有人格外惦记。他的一个朋友,从他的手中夺走了那鹌鹑。

那简直是挖了那少年的心头肉,冲过去,就把那夺他鹌鹑的朋友杀了。开封主会判处,那杀人的少年死刑。

偏偏那王安石不服,觉得这事情里面,有两个问题,朋友偷取鹌鹑,那是不是应该定为犯罪?少年杀死朋友,是应该按照杀盗贼呢,还是普通刑杀。

当时,朝中大臣,几乎都支持开封府的判处结果。于是对王安石替杀人凶犯开脱,因而提出弹劾。

皇上下诏,要求王安石去向开封府认错。

王安石却置皇命于不顾,说自己无罪,凭什么认错。那可是直接与皇命相抗,按当时的规矩,王安石抗皇命不遵,那可是犯下了杀头之罪。

结果呢,那杀人的少年,照例判处了死刑,而王安石呢,虽犯下了抗皇命不遵之罪,皇帝对他很器重,居然不了了之。

这后来,赵顼继位,安排了王安石赴后补之阙。结果,王安石又以母丧服孝为理由,抗旨不遵。其做法,其实并不是为大孝大忠,而是先前之阙着实官职卑微。

后来,得到了江宁知府的肥缺,那可就当仁不让了。连夜赴江宁入职,如此可见,王安石也就是个奸诈小人。

其罪二:好名欲进。

大致说,王安石做官,如果是被安排去当小官,那过几天,就得想方设法离职高就。得知江宁府,非翰林大学士,不可以就任。那就拼命想要去赴任。

先帝时,没法子谋得高官职位,于是便不去任职。心高气傲,觉得自己可以恃才傲物,成天就想着,可以归隐山林。

结果,陛下继位,稍微向他施一点恩惠,那王安石便迫不及待地前往赴任而去。

由此可见,王安石不过沽名钓誉之辈,根本不足以,委以重任。

其罪三:取君要名。

这一罪,说的是皇上请王安石给他讲经史,王安石居然向皇上恳求坐着讲。

陛下乃万乘之尊,居然毕恭毕敬地坐在他王安石面前,听王安石在那滔滔不绝地讲经史。

身为臣子,何等轻漫。那岂不是想要在皇上面前,谋得帝师之名。此乃不识上下之仪,君臣之礼。可见王安石狂傲到什么地步了。

其罪四:用情罔公。

吕诲提到这一点,显得极其愤怒。

这王安石总喜欢怼人,不管朝中的大臣说起保事,他总是与大家扛上了。

成天高高在上,自以为不与我等同流合污。

其罪五:徇私报怨。

吕诲说的是登州阿芸谋杀丑夫案。那登州阿芸,出生在穷苦人家,父亲早年亡故,母亲也没了。

叔辈自然不愿意阿芸长年守在家里,便把他嫁给了同村的一个老光棍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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