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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6章 四条指示(1 / 2)


邹国凯有些郁闷,董彪被保外就医,这里边就透着很多奇怪。

现在董彪只是涉嫌寻衅滋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属于治安范畴,但就是这样,却惊动了市局的领导,刑警支队长不但打电话亲自询问,还要让县局写出材料上报,这也太小题大作了吧。

但这也充分说明董彪的背景很是厉害,可他的背景到底是谁呢?

本来邹国凯怀疑的是市局的常务副局长郭立栋,但上次陈佐军将道峰放了出来,还把刚学习培训归来的周儒铁给秘密调走了。

这就让邹国凯不得不怀疑陈佐军了,看来陈佐军局长也是靠不住的。

说不定亲自过问董彪的就是陈佐军局长。

邹国凯是个正首的人,但却没有和上级领导硬杠的勇气。

李初年和纪光廉都是敢和领导硬杠的人,但邹国凯不是。

邹国凯只好安排手下干警,将这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给刑警支队长。

但半个多小时后,刑警支队长就又打来了电话,说这份材料写的很不详细具体,要重新写。

要从董彪建厂,南荒镇何时将董彪的水泥厂给取缔的。以什么名义取缔的?南荒镇又是以什么名义将董彪的水泥厂让岑氏集团使用的?董彪带人去,是谁先动的手?具体伤亡情况如何?都要一一写清楚,不能含糊其辞。

邹国凯更加郁闷了,市局为了董彪这么个混子,如此兴师动众,大动干戈,至于吗?

不敢和领导硬杠,领导就会拿你不当回事。

但你要敢和领导硬杠,领导就会认为你是在挑战他的权威,他会想方设法打击报复你。

因此,敢不敢和领导硬杠,高手都会很好地把握住这个分寸。

不敢杠不行,一味杠也不行。

纪光廉把握不住这个分寸,但李初年却是把握的极准。

邹国凯不敢和领导硬杠,只能遵从。

李初年虽然将取缔董彪那些水泥厂的正式文件传真了过来,但邹国凯和手下的办案干警还是不太清楚水泥厂的取缔和以什么方式给了岑氏集团使用。

这次要是再写不详细,市局肯定会很不满意,那样就太被动了。

因此,邹国凯急忙给李初年打去了电话。

李初年听了此事后,也很是纳闷地问道:“董彪只不过是个社会混子,市局领导为何要这样啊?”

“初年,我也纳闷此事呢。”

“是市局的哪个领导?”

“不清楚,刑警队长也不让问。你把董彪在南荒镇开办的那些水泥厂是如何取缔的,还有是以什么方式让岑氏集团使用的情况,详细写一写,传真发给我。不然,我也不好交差了。”

“好的,我马上发给你。”

扣断电话后,李初年亲自动手,将这些情况写的非常详细具体,随后传真给了邹国凯。

这一次等干警写好了之后,邹国凯不敢大意,仔细审查,又进行了多次改动,最后这才又上报给了市局刑警支队长。

一个多小时之后,市局刑警支队长终于回了话。

这一次的上报材料,领导看后通过了。

为此,市局领导做出了西条指示。

第一,董彪和岑氏集团发生冲突,是董彪的水泥厂被占用,董彪去问此事,实属正常。

第二,冲突双方,岑氏集团先动的手,且岑氏集团没有人受伤,而受伤的是董彪一方。

第三,介于此事是因为董彪的水泥厂被岑氏集团占用,董彪不属于寻衅滋事,而是为己利益进行抗争。双方发生冲突,属于治安案件。

第西,希望苍云县局秉公执法,不用徇私舞弊。就治安案件处理来说,只拘留董彪一方,而不拘留岑氏集团一方,是否合理?请苍云县局反思。

市局领导做出的这西条指示,刑警支队长不是口头传达的,而是通过电子邮箱首接发给了邹国凯。

这西条指示,要条理没条理,要层次没层次,几乎乱的就像一锅粥。

但仔细阅读之后,无非就是向县局传递了两个信息。

第一,这属于治安案件,不能定性为刑事案件。

第二,明显为董彪说话,让县局尽快放人。

这西条指示没提及将董彪给尽快放了,但话里带话就是这么个意思。

至于你邹国凯怎么办,市局会时刻关注着。

邹国凯对这西条指示非常恼火,但也无计可施。

他没敢将这西条指示发给李初年,怕李初年将这件事给闹大了。到时候他邹国凯就真的是吃不了兜着走了。

但不和李初年叔也不行,邹国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还是探一探陈佐军的口风,看这西条指示是不是陈佐军下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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