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汉朝“决事比”是从秦朝的“廷行事”发展而来的。
汉时规定,凡律无正条者,比附以为罪。
‘比’在汉朝司法实践中应用最多,比是律的重要补充。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判例比照断案,虽然可以弥补法律法令的不足。
但如此这般无疑会让审判案件的死法主官有更多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若长此以往,定会让汉朝的司法变的越来越黑暗。
简单点说,若是有钱之人勾结司法官,司法官没有明确律令可判对方死刑,便可随意找以前的案件对比,不问青红皂白便能批死刑。
如此一来,那司法岂非暗无天日?许多冤假错案量刑过度之事,将会变得比比皆是?
王臧的话,让卫宁陷入了沉思。
固然王臧的话没说错,此事判罚批复的也合情合理,但未来呢?
律法是保证百姓公平公正的唯一衡量物,那就必须要保证司法不受任何干扰,有个合格完善的汉朝律法来支撑!
可现在卫宁发现汉朝的律法,似乎并不是那么完善,依旧有许多案件判罚没有合理记录进去。
卫宁眉宇紧蹙,看了一眼王臧,道:“孤知道了,你先下去吧。”
王臧抱拳道:“臣告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