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早上她去?梦巴黎的时候,胡月仙都吓了一跳:“哎哟,看看你的黑眼圈。”
陈凤霞苦笑:“甭提了,我们家小胖子都说我是熊猫。”
她话音落下,朱凯突然间冲进办公?室,甚至连门都没敲,就兴高采烈地喊:“陈老板,嫖.娼了。”
陈凤霞吓了一跳。妈呀,谁嫖.娼?小伙子,你别一惊一乍的。你就是出去?开荤了,你也没必要跑到?我面前来?大吼大叫。
“小敏她爹。”朱凯兴奋得声音都发?抖,“你知道昨天?他除了喝酒之外还干了些什么吗?跑去?按摩嫖.娼了!”
派出所调查案子,肯定得从头?到?尾把情况摸清楚。比方说偷了钱都花在什么地方了?
10块钱一瓶酒,120块钱的大排档,那加在一起才220块。剩下的780呢,花在什么地方?又不是7块8,好好想,到?底怎么花掉的。
许老头?有过蹲派出所的阴影,叫警察连吼带骂了几句,立刻慌了,支支吾吾交代了自己的行踪。
那个?饱暖思淫.欲,他吃饱喝足了,就想松快一番。她就想按摩的,是那个?女的脱光了衣服硬贴在他身上的。
所以,钱就少了呀。
店里有客人是昨天?过来?咨询,今天?才正式签合同准备拍婚纱照的,所以知道前情。
现在听到?朱凯的宣扬,大家齐齐倒吸一口凉气。
可以呀,这老头?,还真挺会享受的。偷了钱去?嫖.娼,完全不肯放低对生活的要求啊。
朱凯笑容满面,眉毛都在跳舞,掩饰不住的得意:“怎么样,陈老板,嫖.娼算不算严重?破坏夫妻间的感情?”
陈凤霞连连点头?,喜不胜喜:“算,当?然算!”
嘿!这可真是瞌睡送枕头?。这人自己找死。
作者有话要说:这个,解释一下,嫖.娼不算。
以下内容来自网络。
老公经常嫖.娼 老婆两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不能离!
2019-09-23 22:18 个案说法
2003年8月,23岁的范琳和大自己7岁的王帅登记结婚,婚后第九年即2012年1月6日,范琳生育了一名女儿。
二人世界多年,终于喜得一个孩子,按说这个家庭应该更和谐。但是,从女儿三岁开始,即2015年3月开始,范琳发现丈夫王帅经常在网上通过扣扣及围信与从事卖.淫工作的女人聊天,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到卖.□□居住的地址进行嫖.娼。
2015年3月23日,王帅自认意识到错误,向范琳写下保证书。
但范琳写下保证书后,非但不改恶习,甚至变本加厉。
范琳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故于2015年8月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院于2015年12月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后,夫妻两人感情并未改善,故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女儿王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于法院判决离婚后每月支付给原告2,000元作为女儿王某2的抚养费支付至女儿18周岁止。
王帅辩称:不同意离婚,原、被告之间的感情还是有的。被告虽然之前有过嫖.娼行为,但之后已经改正了,普陀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也积极采取措施,一心想要挽回婚姻。
来源:理脉
嘉宾:谭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方弘:丈夫嫖.娼是否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谭瑛律师:“嫖.娼”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但“嫖.娼”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法律规定了五种情形,法院可以在夫妻一方起诉后就判决离婚:
第一,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三,赌博、吸.毒、屡教不改。
第四,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来讲,有以上情形之一,法院才会在当事人起诉一次就判决离婚。但是,“嫖.娼”并没有规定其中。
对婚姻的不忠诚要达到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法院才能一次判离。本案法院具体是否判决离婚要看男方的态度,如果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并且表示不再作出类似行为,一般法院在一审中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方弘:如果法院以丈夫“嫖.娼”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是否要支付女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或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少分或者不分?
谭瑛律师:《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严格来说,“嫖.娼”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方。但是,《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所以,在实践中,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