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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五章、文昌旧事(1 / 5)


当南易在文昌围起草文昌围呈会章程的时候,梁慧文在香塂组织了一次收购。南国银行兼并了一家叫做达文汉投资的公司,连同公司的老板马世民一起收编。

或者可以说,是为了吸纳马世民这个人才,这才把他的公司给收编了。

1960年,马世民[西蒙·默里],鹰国人,20岁时,曾于珐国马赛加入珐国外籍兵团,共服役5年。曾驻守阿尔及利亚,1965年退役。

退役后,马世民加入怡和洋行,在远东工作,由低做起、销售空调系统及电梯。工作了14年后,马世民离开怡和,与拍档合组公司达文汉投资。

如果按照正常的轨迹,他会被李铜板给吸纳,成了和记黄埔的董事总经理,可南易却看中了他管理银行的能力,把他吸纳过来,就是要他当南国银行的香塂分行总裁。

分行这说法略有装逼之嫌疑,南国银行现在也就只有这么一个总行兼分行。所以,马世民现在是南国银行实际上的大BOSS,名义上却是挂着“分行”二字。

有了马世民的加入,南国银行也意味着要走向正轨。

南易让梁慧文交代给马世民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在南国银行旗下成立一家投资公司——一九八四,俗称共富会,这家公司要在1984年的1月1日在深甽正式挂牌成立。

南国银行现在想进入内地是不可能的,在内地还没有提出“WTO”战略之前,金融企业绝对进不了内地,就算进来了,也发挥不了它的本职职能。

1984年是内地公司元年,处在1983年年尾的南易已经感觉到一股“下海风”要席卷全国的气息,下海已经成了大家争相追赶的时髦。

而南易在起草的呈会,有些地方叫标会,也有叫印会,用法律字眼来解释也叫合会。

呈会的发起人,也就是组织者[南易]一般叫会头,普通会员叫会脚。

会头负责全体会脚会费的筹集、登记、追缴和竞标等工作,负责将每期汇款如数交给会脚,否则要付赔偿责任。

作为回报,会头不需要竞标,可以从所有会脚在第一次集会上一次性^交纳的两次会费中,抽取其中一次的总会费进行支配,只需要把本金归还大家即可,会脚必须按约定期限交纳约定的金额。

呈会由来已久,古时候,一般人家逢“起屋娶亲”或红白喜事急需用钱,而又没有其他能力获得经济来源时,会发起个呈会,目的是解决用钱上的燃眉之急,相熟的一帮人互相接济。

呈会是原始的互助性民间金融活动,打个比方来说:有10人参加呈会,呈1000元的会,那就是一人出100块,由抽签决定这1000块先呈给谁,或者说谁家急需用这钱先呈给他。

呈会一般有个会主,通过抓阄或其他方式确认呈会的先后顺序,比如说这是个1000块的呈会,上月收到会钱的人,后面每月交一脚会钱[100元+利息],没有轮到的只交会钱。

还有一种办法是,各脚事先认定收会顺序、时间,会钱按收会时间先后递减,最后收会的人出的会钱最少,算是利息补偿。

第二个月起,会主去各脚处收取会钱,交给顺序轮到之人,这个过程叫“拔会钱”。呈[收]与拔[付]过程,就是资金集聚途径。

用通俗的话解释一下:10个人,一人出100块钱,凑够1000块,通过抓阄决定这1000块钱先给10个人中的哪个人先用一个月[一般都是一个月],一个月以后,这个人把1000块加上利息还回来,然后钱给下一个人用。

直到每个人都轮上用过一次,这个呈会也就可以完结,不需要用钱的人可以退出,还需要用钱的人留下组织新的呈会。

不过,抓阄的方式已经不太合适当下,现在要搞呈会,只能是通过竞价的形式来决定钱先交给谁用。

会脚凑在一起竞价,你出一分利,我出两分利,谁给的利息最高,谁就能先用这笔钱。越往后排,利息也就越低,排在末尾的可能不需要利息,甚至是倒给利息。

钱不是白用的,要给利息,也就是会产生利润,这利润当然是出钱的会脚分,1000块,10个月以后变成1100块,那每人可以拿走110块。

南易一开始是想搞一个文昌围的创业基金,村委会牵头,村里的公款投入,村里人谁需要钱都可以来申请,基金经过审批就可以把钱领走,到期后把本金加上一点利息还回来就行了。

可深思一下,这种做法根本不行,农民没有赞的人夸的那么淳朴,也没有贬的人骂的那么坏,只能说农村地也滑,人也挺复杂。

要是村里的公款,一会滋生腐败,二会导致放出去的钱收不回来。

问别人借的钱,村里人可能会还,村里的公款,很有可能就不还了,而且这个可能性还不小。

“村里的钱,自己也有份,凭什么还?”

抱着这种想法的人,肯定会有,有一个,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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